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经济发展。
在全市掀起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的热潮中,党校已走在前面,成为一种引领。七是战略力价值观——谋划讲大局,工作讲创新,服务讲主动,办事讲效率,努力讲成效,在岗讲尽职。
随着函授教育的停办,培训班次的减少,党校走向低谷,尤如一只搁浅的航船,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同时,一些无怨无悔为党校工作几十年的老党员干部得到了应得的职位,一些任劳任怨工作的年轻干部也得到了提升,还向外推出了优秀的领导干部人才。从这个课堂上走出来的党校人,都经历了从语无伦次到滔滔不绝的收获,从手足无措到优雅大方的蜕变,现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党校人参与到这个课堂中来,长此以往,不让一个人掉队,让每个党校人,无论是看门的还是扫地的都成为思想者,就不再是一种奢望。这又离不开政治强,业务精,懂管理的优秀管理队伍。二是在教学中紧紧抓住理论宣讲和党性教育这个主业,充分发挥阵地和熔炉的作用,以教学为中心,开设主打课,培育好精品课,为创建名课投石问路,实现教学立校的目的。
一字一句的严格训练,一个手势一个眼神的纠正。而《校长直通名师工程课堂》既成为培养名师的课堂,又是党校人的精神家园和思想的加油站。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8万亩,年底可完成改革项目区主体工程建设,到明年3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项机制落地试运行。
全市在建中小型水源工程25件,其中中型水库10件、小(一)型水库15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完成水利建设投资31.3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水利基建完成投资17.2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完成投资14.1亿元,分别占计划投资的86.04%、88.68%。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实现新突破。全市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总投资6.04亿元,累计完成各类工程26723件,新增防渗渠道222.84千米(含田间渠道),清淤沟渠221.86千米,新增蓄水能力229.02万立方米,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3.64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97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94万亩,新增供水受益人口8.97万人。
月亮湾、胡家山、黑石罗、小海子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已基本完成。田间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
昭鲁大型灌区2016年项目开工,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民生水利建设取得新成效。25座在建水库累计完成总投资45.63亿元,总投资完成率为68%。全市在建中小型水源工程25件,其中中型水库10件、小(一)型水库15件。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8万亩,年底可完成改革项目区主体工程建设,到明年3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项机制落地试运行。全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已完成,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已分解下达各县(区),累计完成投资4015万元。农田水利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53万亩,完成投资1.13亿元。
自去年冬季以来,在建水库工程完成投资9.24亿元,预计全年在建水库工程完成投资11亿元,其中有年度投资任务的水库可完成投资目标任务。在山区、半山区建成各类五小水利工程1.3万件,解决和改善5.6万人饮水安全困难问题。
昭通新闻网讯(记者 王明贵)今年以来,全市水利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兴水强昭战略,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和增幅再创历史新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五个重点县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9455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18万亩。
罗汉坪、双河水库已蓄水运行。目前18个试点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总投资1.96亿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18万亩。桂香沟、发达、关村、板厂沟水库已进入下闸蓄水验收阶段。扎西河、昭鲁河等中小河流治理进展良好,白水江柿子段、横江盐津段治理项目正加快推进,完成了5·22、6·07、7·05等洪涝灾害恢复供水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筑报告表由部门(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后,按要求报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城市周边村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的违法违规建筑。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通县油路红线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和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主管部门直接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昭通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不按要求主动拆除个人违法违规建筑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开脱。
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诿扯皮、认定不按标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纪依规问责处理,对有违法违规建筑未按要求申报和自行拆除的党员干部,视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六)居民住宅小区内占用公共用地、公共绿地、道路和占压各种管线的违法违规建筑和构筑物(如:房、棚、亭、车库、禽畜舍、设置的各类围栏等)。
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督促党员和干部职工主动申报和带头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周密组织实施。四、责任追究情形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含配偶)有违建行为的,部门(单位)领导要及时督促其到违法违规建筑所在地管辖机构主动申报,并按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由住建、国土、交通、水利、林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认定。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昭通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通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政令畅通,现就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违建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下发《昭通市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筑报告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责任追究范围党员干部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在以下范围内有违建行为的,将进行责任追究:(一)中心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的违法违规建筑。
(四)不按规定时限完成自行拆除或未达到拆除要求的。(五)部门(单位)领导对有违建行为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定程序,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准确认定违法违规建筑,确保认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凡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建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违建行为,经告知后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纪律责任追究。
(六)其他影响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情形。实行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筑零报告制度,违法违规建筑零报告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素材来源: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党员干部违建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主动拆除个人违法违规建筑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对其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中央和省属驻昭单位管理的党员干部,有应追究责任的行为的,由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认定后提出处理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处理。三、违建行为的认定违法违规建筑由住建、国土、交通、水利、林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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